古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,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,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。它不仅遗留下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痕迹,也同时预示着人类未来发展进步的方向。对古建筑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共同的责任,大体有以下7个方面的措施。
建立消防组织
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订立各级防火检查制度和人员的岗位职责,加强消防管理。同时,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,定期开展消防训练、演习,对僧侣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,使其学习、掌握防火知识、灭火本领,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自防和联防活动,扎实提高职工(僧侣)的自防自救能力,防患于未“燃”。
进行阻燃处理
我国的古建筑大多是以木材或石料为主要的建筑材料。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古建筑,可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,使之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,以此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,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。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一些特殊要求,如阻燃剂不能对古建筑中的文物产生腐蚀等负面影响、处理后的古建筑木结构的形貌特征不会发生改变等。而对那些需要替换的古建筑木结构,则可以将替换用的木材经阻燃处理后才用于建筑物中。以石料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古建筑,可采用厚型无机防火涂料或隧道防火涂料来保护古建筑的石结构,以免火灾发生时因石结构强度的破坏而导致整个建筑物的坍塌。
设置防火分隔
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,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,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。对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,宜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,适当设置防火墙、防火门以隔成若干防火分区。
加强火源管理
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火源,禁止在古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;在生活区的炊煮炉灶与烟囱的设置,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。禁止在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活动的地方吸烟;对拜祭用的香火实行严格管理,香炉、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,并有专人值班巡查,经常清灰;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如必须点灯,应固定在安全地点,把灯放置在玻璃罩内,并设专人看管。
按要求设置电器照明设施
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。在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,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,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范。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,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;在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、电水壶等电加热器,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;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,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,独立设置控制开关,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。最好选择40W—60W的灯泡,有资料表明:200W灯泡紧贴木材1小时,就可以将其烤燃起火,100W灯泡13分钟、200W灯泡5分钟即可以将被褥等可燃物烤燃起火。
安装避雷设施
古建筑应视地形、地物需要,安装不同的避雷设施,如避雷针、避雷线、避雷网带或避雷器等。雷电的危害一般分为两类:一是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发生热效应作用和电动力作用;二是雷电的二次作用,即雷电流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。由于古建筑一般都建在较高的台基之上,接触点高,木质干燥,周围古木参天,极易引起雷电火灾。避雷设施主要工作原理都是通过接闪器向大地泄放雷电流,达到保护建筑的目的。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,必须对所有古建筑物的避雷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,不符合要求的避雷设施必须立即修复。
配备消防设施
古建筑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,水源、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修筑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池和配备消防自动给水。在不影响古建筑整体景观的条件下,适当在古建筑群内修筑消防车道,或是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,以便消防车能直接深入到古建筑群内部,这样有利于出水、登高扑救,减少火灾损失。在收藏、陈列珍贵文物的重要展厅必须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,并确保完好有效。为保护古建筑中的大量壁画、彩绘、泥塑、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,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,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、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,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。